杠杆及反向产品是在交易所买卖的衍生产品,虽然采用基金的结构,但有别于传统的基金,它们并非为持有超过一天的投资而设,而是为短线买卖或对冲用途而设。
杠杆产品旨在提供相等于相关指数特定倍数的单日回报。
反向产品旨在提供相等于与相关指数相反的单日回报。
杠杆及反向产品是在交易所买卖的衍生产品,虽然采用基金的结构,但有别于传统的基金,它们并非为持有超过一天的投资而设,而是为短线买卖或对冲用途而设。
杠杆产品旨在提供相等于相关指数特定倍数的单日回报
反向产品旨在提供相等于与相关指数相反的单日回报
杠杆产品 | 反向产品 |
---|---|
追求放大单日投资回报 | 跌市中寻找利润 |
以较少资金达致预期投资目标 | 在预期跌市时作对冲 |
毋须额外资金而加大个别市场投资比重 | 降低个别市场风险承担 |
杠杆及反向产品所跟踪的指数可以是现货市场指数或期货指数,并可以用不同方式量度回报,例如价格回报、额外回报和总回报。
杠杆及反向产品通常称为「单日」产品,因为它们的投资目标是提供相等于相关指数特定倍数或相反的单日回报。为达成投资目标,杠杆及反向产品须每日重新平衡其投资组合。
杠杆及反向产品主要投资于衍生工具,通常是透过投资于掉期或期货,来达成其投资目标(即按照杠杆倍数提供每日的特定回报)
掉期:杠杆及反向产品向掉期合约的交易对手支付费用,而交易对手则向有关产品提供相关指数单日回报的倍数或相反回报。有关产品会面对掉期合约交易对手的信贷或违约风险。
期货:杠杆及反向产品可透过投资于期货合约来达成其投资目标。买卖期货合约除了有交易成本外,期货合约的表现亦有可能偏离有关杠杆及反向产品的投资目标,带来风险。
在重新平衡活动效应下,杠杆及反向产品一般只能提供在重新平衡活动的间距内相等于相关指数特定倍数/相反的回报,一般为一天的倍数/相反回报;当持有超过一日,或少于整个交易日,有关产品未必能提供相关指数特定倍数或相反的回报。
在香港,杠杆及反向产品的杠杆倍数均设有上限。杠杆产品的最高杠杆倍数为两倍(2x),即提供的单日回报相等于相关指数回报的两倍。反向产品的最高杠杆倍数为一倍(-1x),换言之不能使用杠杆。
产品名称会反映它是一只杠杆产品还是一只反向产品,以及它的杠杆倍数。产品名称中亦会带有「每日」字眼,例如:
两倍杠杆产品的名称应为 ->「[发行人] [指数] 每日杠杆(2x)产品」
一倍反向产品的名称应为 ->「[发行人] [指数] 每日反向(-1x)产品」
如果杠杆及反向产品以掉期来达成其投资目标(主要投资于掉期合约的杠杆及反向产品),其产品的销售文件、推广资料、公告以及其他与香港投资者的通讯,凡提述该杠杆及反向产品名称,均须在该产品名称后面加上“*”号,并注明"(*此产品为一只合成产品)"。
举例,主要投资于掉期合约的两倍杠杆产品,其名称后面应加上以下注解:
ABC 每日杠杆(2x)产品 *(*此产品为一只合成产品)
杠杆及反向产品的中英文股份简称须包括标记,使你更易在香港交易所交易系统的股份专页内识别有关杠杆及反向产品。股份简称标记「L」、「I」、「F」 和「X」分别代表杠杆产品、反向产品、主要投资于期货合约的杠杆及反向产品,以及主要投资于掉期合约的杠杆及反向产品。
所有在联交所上市的杠杆及反向产品,都应在中、英文股份简称前加上相关股份简称的标记。 例如,
主要投资于期货合约的两倍杠杆产品的股份简称应为 -> F L 2 ABC
主要投资于掉期合约的反向产品的股份简称应为 -> X I ABC
标记不会出现于杠杆及反向产品的全名。
该产品适用于专业投资者 / 非专业投资者。
买卖杠杆及反向产品涉及投资风险及并非为所有投资者而设。不保证可取回投资本金。
杠杆及反向产品涉及使用杠杆和重新平衡活动,因而其价格可能会比传统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更波动。
杠杆及反向产品与传统的ETF不同,具有不同的特性及风险。
杠杆及反向产品并非为持有超过重新平衡活动的间距,一般为一天而设。在每日重新平衡及复合效应下,有关产品超过一天的表现会从幅度或方向上偏离相关指数同期的杠杆或相反表现。在市况波动时有关偏离会更明显。
随着一段时间受到每日重新平衡活动、相关指数波动,以及复合效应对每日回报的影响,可能会出现相关指数上升或表现平稳,但杠杆产品却录得亏损。同样地亦有可能会出现相关指数下跌或表现平稳,但反向产品却录得亏损。
杠杆及反向产品不保证每天都可以重新平衡其投资组合,以实现其投资目标。市场中断、规管限制或市场异常波动可能会对产品的重新平衡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当止蚀机制在某营业日内被触发,有关的杠杆及反向产品或未能够提供相等于相关指数特定倍数或相反的每日回报。
止蚀机制被触发,杠杆及反向产品就会重新平衡,将杠杆倍数恢复至目标的两倍或负一倍水平。因此,该杠杆倍数在绝对值上会小于相关指数在没有止蚀机制被触发的情况下的特定倍数或反向每日回报。在触发止蚀机制后,如果相关指数在交易日的馀下时间出现逆转,投资者从指数逆转所获得的回报,可能不及在没有止蚀机制的情况。
为减低追踪偏离度,杠杆及反向产品一般会在交易日接近完结时才进行重新平衡活动(相关市场收市前的一段短时间)。频繁的重新平衡活动可能使有关杠杆及反向产品更受市场波动影响和面对较高的流通风险。
杠杆及反向产品的杠杆倍数会随交易日市场走势而改变,但直至交易日完结都不会重新平衡。因此杠杆及反向产品于交易日内的回报有可能会多于或少于相关指数的杠杆或相反回报。
相对传统的ETF,每日重新平衡活动会令杠杆及反向产品的投资交易次数较频密,因而增加经纪佣金和其他买卖开支。
费用、开支、交易成本及使用衍生工具的成本,可令有关产品的单日表现,与相关指数的单日杠杆/反向表现的关联度下降。
如所有证券庄家均辞任,杠杆及反向产品必须终止运作。杠杆及反向产品必须在最后一名证券庄家辞任生效时同时终止运作。
在杠杆效应下,当相关指数变动,或者当相关指数的计价货币不同于有关杠杆产品的基准货币,而有关货币的汇价出现波动时,会令杠杆产品的盈利和亏损倍增。
反向产品旨在提供与相关指数相反的单日回报。如果有关指数长时间上升,或者当相关指数的计价货币不同于有关反向产品的基准货币,而该计价货币的汇价长时间上升时,反向产品可能会损失大部分或所有价值。
投资反向产品并不等同于建立短仓。因为涉及重新平衡活动,反向产品的表现可能会偏离短仓表现,特别是当市况波动和走势经常摇摆不定的时候。
在最差情况下,持有人可能损失其全部投资金额。
当你持有杠杆及反向产品超过一日,有关产品的回报,与相关指数的特定倍数回报(如属杠杆产品)或相反回报(如属反向产品),可能会出现偏离或变得不相关。
本产品不受保本。
如所有证券庄家均辞任,杠杆及反向产品必须终止运作。杠杆及反向产品必须在最后一名证券庄家辞任生效时同时终止运作。
N/A
你可以透过持牌中介人(经纪和银行)买卖杠杆及反向产品。
该产品是一种复杂的产品,投资者应谨慎对待复杂产品。
在最坏的情况下(例如发行人的破产),投资者可能得不到任何回报,潜在的最大损失可能是投资额的100%。
如发行人提供的发售文件尚未经证监会审阅; 建议投资者对要约保持谨慎。
证监会的授权并不意味着产品的官方推荐或认可,也不保证产品的商业价值或其表现。
该产品可供专业投资者 / 非专业投资者使用。
以上资料仅作参考之用。以上资讯并非试图将产品所涉及的风险全部列出。在订立上述交易前,投资者应谘询法律顾问、税务顾问和财务顾问的意见。投资者被视为已自己独立作出投资决定。投资者不得依赖本公司任何雇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发出的任何资讯作为建议或投资意见。投资者亦须明了有关投资价格及其投资之价值可跌可升。